

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彭忠光副院长为资兴市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6年8月25日资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资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彭忠光副院长为资兴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来源: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者: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审:黄珊珊
二审:曹裴媛
三审: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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