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教练车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训练活动,净化道路教学训练环境,保障辖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学及道路通行实际情况,经资兴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全市教练车道路驾驶训练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通用训练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是定点定时训练,须在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段内开展训练;二是规范用车教学,道路训练必须使用正规教练车,由持证教练员随车全程指导;三是严控乘车人员,教练车严禁搭载与驾驶教学无关人员;四是明确责任划分,学员道路训练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引发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 、指定训练路线
1、全市范围内仅允许在以下路段开展机动车道路驾驶技能训练:东江西路、杉杉大道、环城北路、阳安路(杉杉大道路口至唐鲤大道路口)、唐鲤大道(阳安路路口至高山路路口)、管宁路西段(G357线路口至中洞渔场路口)。除上述指定路线外,全市其它道路一律禁止开展驾驶教学训练活动。
三 、限定训练时间
教练车道路驾驶技能训练统一限定为每日07:00至19:00,其余时段严禁任何教练车在公共道路开展驾驶训练教学。
四 、违规处置规定
所有驾校及教练员须严格遵守本通告各项规定,规范开展道路教学训练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非指定路线、非规定时间开展道路驾驶训练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
来源:资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作者:资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一审:陈如婧
二审:尹月波
三审: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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