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狮子山隧道路段进行定点检查时,发现一车辆存在可疑情况,民警立即上前查看。经检查发现,车辆驾驶员陈某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0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中午喝了酒,又经过这么长时间,我以为没关系了。”陈某说。
据陈某自述,由于父亲过生日,中午喝了点酒,自认为晚上就不会检测出酒精含量了,于是怀着一定的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根据《道路安全法》《道路安全实施条例》的规定,民警依法对陈某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40毫克以上不足60毫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的处罚。
交警提醒:对于是否属于酒后驾驶并不是看驾驶员何时饮酒,而是根据酒精呼气测试的结果来作为处罚依据。“隔夜酒”“隔餐酒”多数属于酒后驾驶,其危害同样不容忽视。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曹精元
一审:何城基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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