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五小”
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五小”行业指市区内小理发美容店、小旅馆、小浴室、小歌舞厅、小网吧等规模较小的各类经营单位,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但由于经营户经济实力弱,硬件设施不完备,卫生环境参差不齐,整治难度大,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要难点之一。为切实改变“五小”行业现状,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根据资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区内“五小”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城市检查标准》等,加强指导、严格检查,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促使我市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卫生指标达到检查评估标准的要求。
二、工作目标
争取2013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使之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同时完善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2013年11月通过省爱卫会预检。
具体目标要求:
1.证照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齐全,无超范围经营现象;
2.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卫生知识、熟悉岗位卫生操作技术、穿戴洁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
3.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
4.布局合理,各功能间齐全,内部卫生设施完善;
5.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按规程清洗、消毒、保洁储存;
6.店内外环境整洁。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9月2日—20日)
各责任单位要迅速开展“五小”整治宣传发动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深入大街小巷,对辖区内“五小行业”分布情况进行摸底清查,掌握城区“五小”行业的底数,逐家逐户上门指导规范,将创国卫的目的、标准和要求贯彻到每一户业主,促进其自查自纠。同时登记造册,建立相关台账和基本档案。
(二)创建示范街阶段(9月20-9月30日)
选择一条街道做为“五小行业”达标示范街(示范街选择标准为“五小行业”单位总数不少于10家),按照整治标准要求,指导经营者逐项整改,限期达标,树立整治工作样榜典范。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0月8日—11月10日)
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每个“五小行业”门店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对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五小行业”门店,要动员其“关、停、并、转”。经整改达到要求的单位,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对于无证经营、不具备条件、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及的“五小行业”门店,由卫生监督、工商和文广新局等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验收阶段(2013年11月11日—11月20日)
由市同治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对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五小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翔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唐 建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市同治办主任、市创国卫办主任)
成 员:谢平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泉山(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城管大队大队长、市创国卫办副主任)
何海华(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焦拥军(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王和林(市电视台副台长)
陈 刚(市文广新局工会主席)
杨学新(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 勇(唐洞街道党工委书记)
谢东晖(东江街道办主任)
段鸿辉(程水镇镇长)
陈湘权(资兴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由何海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五小行业”整治的协调、指导、督办及情况收集汇总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2-4名执法(工作)队员,组成联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二)、开展联合执法
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形成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对不具备条件、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五小行业”门店,依法予以取缔。做到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高一批。同时要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整治后反弹。
职责分工:
1、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执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安排专人分包社区居委会“五小行业”门店,全力为综合整治工作搞好服务,并负责督导检查;
2、市城管局负责对无证经营户的招牌进行拆除,如有占道经营等行为则及时查处。
3、市工商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证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参与督导检查;
4、各街道办、程水镇、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五小行业”集中整治工作;
5、市文广新局负责对电子游戏机室、小歌舞、小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
6、市委宣传部通过电视、资兴新闻网、手机报等方式加强治理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发动群众,人人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教育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和消费习惯,对规范经营的单位给予正面报道,对不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的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曝光。引导广大市民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整治活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7、市公安负责行动保障,对阻挠、围攻等妨碍执法及暴力抗拒执法行为依法进行及时处置。
(三)加强督导考核。
市同治办、市创卫办将组织人员对整治效果进行检查,并将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评,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或未达到整治效果,影响整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在接受国家和省创卫工作暗访和检查验收过程中,影响和导致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大局的,将提请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责任追究等规定,责令其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从严问责。
资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作者:资兴市创国卫办
一审:龙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