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么远赶过来,冒着雨查看现场,组织我们沟通,真的很让人感动,刚刚讲的‘六尺巷’的故事让我深有感触,都是乡里乡亲的,我愿意让步!”原告许某激动地说。
许某是安仁县灵官镇锡山村下塘组的村民,2003年,许某承包组上4.0648亩林地进行林木种植。2022年,因修建“茶常高速”,政府征收了下塘组部分土地,其中包括许某承包的部分林地。因许某承包的林地与下塘组集体土地相邻,其承包林地上的部分松树、杉树被认定为下塘组集体所有。基于此,安仁县灵官镇政府与下塘组签订了《青苗补偿协议书》,补偿金额共计2万余元。2023年2月,许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以安仁县灵官镇人民政府为被告,锡山村委会及下塘组为第三人,向资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法官在开庭之后为进一步化解矛盾,决定深入林地现场进行走访调查,仔细厘清案涉土地界限,并组织许某和镇、村、组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在协调会上,法官以乡情为切入点,设身处地为各方阐明案情、分析利弊、释法明理。通过耐心、细致地讲解沟通,许某和镇、村、组代表们也打开了心结,互谅互让,各退一步,就青苗补偿款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许某也主动撤回起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各方当事人在也发自内心地为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点赞”。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邓智鑫
一审:林依娜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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