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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处理机动车拟报废公告
(2026年第1期)
截至2025年10月31日,我大队在执勤执法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共有458辆,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情况见附表)。请相关车主或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到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资兴市政务中心处罚窗口)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对以上被扣留的车辆依法强制报废处理。
以上公告车辆详情请查询“资兴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或资兴市人民政府网。
特此公告
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01月08日
来源: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一审:欧文君
二审:黄欣
三审: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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