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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极端天气及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守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大型商超、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药品、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经营者,应保障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感冒发热类药品、煤炭、天然气、采暖设备、烟花爆竹等物资价格平稳。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捆绑销售、哄抬价格。
三、各酒店、宾馆、民宿、餐饮及停车场等行业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价外加价、虚假宣传、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铁路等交通运输单位,应严格规范价格或收费行为,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价费秩序。要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严禁强制搭售保险。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各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者要加强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督促平台及其经营者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七、各洗车、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并告知消费者,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来源: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审:陈如婧
二审:黄欣
三审: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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