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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思含副检察长为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9月21日资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资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刘思含副检察长为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来源: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者: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审:胡石林
二审:尹月波
三审: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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