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资兴市森林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嫌疑人何某进行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法打击非法野外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
12月6日15时30分,资兴森警接到当地村民报案,称发现有人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域内野外用火。接警后,资兴森警立即出发前往事发地查看取证,并迅速将违法嫌疑人何某带回市森林公安局皮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12月6日15时许,何某茅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资兴市州门司镇三乐村鸭婆塘组“庙背垅”山场野外用火焚烧荒山茅草,造成“庙背垅”山场脚下荒地茅草走火,随即过火至“庙背垅”山场及周边“火烧岭山”山场林地。 “庙背垅”山场及周边“火烧岭山”山场过火面积为21亩,其中有林面积为10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询问中何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诚心接受森林公安的处罚。
公安提醒,由于近来资兴天气持续放晴,天干物燥, 为森林特别防护期,请各乡镇加强巡山护林力度,注意防火用火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来源:资兴新闻网
作者:段杨鑫 李玮
一审:欧文君
三审:龙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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