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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游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升旅游服务品质,营造诚信、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助力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十不准”行为规范
所有旅游行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诚实守信经营,不准虚假标价;
(二)严格明码标价,不准价外加价;
(三)标价售价一致,不准低标高结;
(四)履行告知义务,不准隐性消费;
(五)坚持自愿原则,不准强制消费;
(六)规范促销行为,不准价格欺诈;
(七)提倡菜价上墙,不准阴阳菜单;
(八)政府定价景区,不准有令不行;
(九)信守价格承诺,不准随意涨价;
(十)公平有序竞争,不准互相串通。
二、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二)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
(四)实施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五)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三、工作要求与投诉举报
全市各旅游行业经营者应切实增强法律意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十不准”规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注意保存好票据、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及时通过以下途径投诉举报:
拨打热线电话:12315、12345;
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小程序)进行反映。
资兴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来源:资兴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资兴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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