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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郴州市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资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设立资兴市选举委员会。资兴市选举委员会在中共资兴市委和资兴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资兴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资兴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市委副书记
副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李雄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委 员:卢 湘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李 萍 市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玉红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市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李书荣 市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贺雄智 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凡贵清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
张建新 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姚永飞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吴冬春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云海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方 荣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人选
市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由李雄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选举委员会成员未到位或今后有变动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市人大常委会不再行文。选举结束后,市选举委员会自行撤销。
市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向选民宣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解答有关选举工作的具体问题,组织、指导选举工作;
(二)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三)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四)确定选举日期;
(五)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六)主持投票选举;
(七)确定各选区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颁发代表当选证书;
(八)负责选举经费的管理使用;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来源: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者: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审:黄丽娅
二审:曹裴媛
三审: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