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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鼓励真抓实干容错免责的实施办法》摘要

来源:郴州新闻网 编辑:陈如婧 2022-10-10 22: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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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鼓励真抓实干容错免责的实施办法》

(2021 年 5 月 24 日)

第二条 容错免责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尽责、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偏差失误乃至错误,凡符合本实施办法容错免责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予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容错免责:

(一)为公事,而不是谋私利的;

(二)经集体决策、按程序办理,而不是个人决断、违规操作的;

(三)因政策调整、市场风险等不可控因素导致出现问题的;

(四)具有其他可以容错免责情形的。

第七条 容错免责基本程序:

(一)受理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认为符合本实施办法容错免责情形的,可向问责主体提出书面申请。问责主体在接到容错免责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启动容错免责办理程序。

(二)调查核实。问责主体应当及时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对情况较复杂、专业性较强、涉及面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容错事项,可邀请相关单位参与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要认真核实是否符合容错免责情形,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调查核实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研究决定。对调查组提交的容错事项调查核实报告和初步处理意见,问责主体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对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应作出从轻、减轻、免予问责处理或终止问责程序的认定决定;对不属于容错免责情形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问责主体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容错免责的工作流程,并报同级党委办公室备案。

来源:郴州新闻网

一审:陈如婧

二审:袁勇杰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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