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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建立资金池,非法集资10亿余元!

来源:长沙打非专线、罗江法院 编辑:陈如婧 2022-08-03 18: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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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形式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非法建立资金池募集资金,所得资金大部分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用于借新还旧和个人挥霍,无法归还,所募资金数额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

周某为中宝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上线运营“中宝投资”网络平台。借款人(发标人)在网络平台注册、缴纳会费后,可发布招标信息,投资人在网络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可参与投标,借款人可直接从周某处取得所融资金。项目完成后,借款人返还资金,周某将收益给予投标人。

自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周某除用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在公司网络平台注册2个会员外,陆续虚构34个借款人,并利用上述虚假身份自行发布大量虚假抵押标、宝石标等,以支付投资人约20%的年化收益率及额外奖励等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所募资金除部分用于归还投资人到期的本金及收益外,其余主要用于周某个人购买房产、高档车辆、首饰等。

2011年5月至案发,周某通过中宝投资网络平台累计向全国1586名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共计10.3亿余元,除支付本金及收益回报6.91亿余元外,尚有3.56亿余元无法归还。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周某控制的银行账户内扣押现金1.80亿余元。

经法院审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来源:长沙打非专线、罗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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