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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雷建华?谷玉军 编辑:龙志飞 2018-06-12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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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雷建华 谷玉军)近日,从全国普法办公室传来喜讯,我市被表彰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这是我市继2010年、2015年分别被评为首批和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后的又一殊荣。

“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

近年来,我市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奋斗、攻坚克难,强力推进法治建设,抒写了精彩的新时代“法治资兴答卷”。

我市通过认真抓好“四个一”普法阵地建设,全面推进“五个一”法治文化建设工程,广泛开展“法律六进”、“三级联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民主法治五百示范工程、依法办事示范窗口等系列法治创建活动,先后有社区管理网格化、信息化、法治化和实名制“三化一制”、行业调解资兴模式、“雪亮工程”、社区矫正中心规范运作机制和多元化解纠纷等工作在全省进行推广,取得了连续四届16年获评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连续两次荣获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最高奖—“长安杯”,2017年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等国家级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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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建华?谷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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