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邓方方 胡柏安)“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什么情况下才构成犯罪?非法行医造成怎样的后果才予以立案追诉?危害程度该如何界定?......”执法标准不统一而导致的案件移送难一直是困扰我市“两法衔接”工作的“老大难”问题。
5月14日,笔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侦监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印了一本《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追诉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汇编》发放至全市26个行政执法单位,并组织各单位“两法衔接”联络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指导他们更加清晰地掌握立案标准,保障该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顺利衔接。
立案追诉“宝典”从案件种类上划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和渎职罪5大类,内容覆盖了烟草局、环保局、质监局、卫生局、税务局以及工商局等行政部门,涉及300余条法律条文。
“‘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由于移送案件不及时而致使构罪的案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可是怎样的案件才要移送至司法机关?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诸如该类问题都能在立案追诉“宝典”中找到答案。
“看了一下,这份‘宝典’真的很管用,执法过程中碰到的一些法律疑难问题,立案追诉标准里都写的很详细,下一步我们要组织单位的执法人员学习一下”,市药监局“两法衔接”工作联络员在收到“宝典”时如是说道。
据了解,“两法衔接”是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市“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我市自2011年开展“两法衔接”的专项督查工作以来,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了涉嫌犯罪的案件50件,包括“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非法采矿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等,移送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在有力打击犯罪活动的同时,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着力推进‘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打击的合力,有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执法、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市检察院
作者:邓方方 胡柏安
一审:龙志飞